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吴培春)11月20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安排,元月22日起,银川市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升级,升级后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将按照2006年6月1日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依照该条例第99条第12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行为处50元罚款,而按照先前系统处罚规定则为罚款100元;另外,依照该条例第101条第2款规定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将从原来的罚款150元上调到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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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 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 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交通安全工作协调 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 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定期组织评 价交通安全状况。 〉〉〉查看详细http://www.nx.gov.cn/nx_xxq_zfguizhang/1009087791507701760/20060908/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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