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备受政协委员及老百姓关注。2月3日,自治区政协创新提案工作,以承办方和提案者现场座谈协商办理的形式,首次在“两会”期间现场办理了由民盟宁夏区委会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区城市污水处理监管力度的建议》的一号提案。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朱佩玲“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作文章,促发展,参政议政;围绕不和谐搞调研、找问题,建言献策”的明确指示,民盟调研室和环保支部选择了人与自然不和谐中最常见的水污染问题,作为2005年至2006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经两年来在全区范围内走访调查,最终形成针对性强、高质量的提案。
提案称:我区城市污水处理存在着污水处理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排水管网覆盖面不足、污水处理费收取难、污泥处理缺乏配套、分质用水未形成常规、缺乏有效的污水排放准入管理制度和检测管理措施六大问题。对此,委员们建议:尽快制定适于宁夏区情的实施细则,特别是要尽快制定我区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水资源利用中长期规划;充分利用中水资源,实施分质供水;建立节水型工业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循环利用、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城建部门的监管力度,对超标向城市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加征超标排污费,保证已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积极寻求有效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尽力避免和防止脱水污泥乱拉乱倒,造成二次污染;建立促进节水产品推广应用基金,促进节水产品在我区的推广应用。
会上,自治区环保局局长邸国卫就提案中涉及的我区城市污水处理现状、问题和建议,向提案方和政协委员坦诚作了答复,并提出了落实提案的具体措施:通过加大环境执法、加强污水厂在线监测装置建设、严格排污审报登记、对经处理后不达标的排放水征收超标排污费等,继续加强环境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中水利用规划,支持污水资源化项目建设;督促各地按“五市不低于0.7元/吨,县级不低于0.5元/吨”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保障其正常运营;大力实施节水型社会规划纲要,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排水,减轻其负荷压力;加强污泥综合利用研究和监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运营体制改革,实行污水处理行业产业化。
听了环保部门的承诺,自治区政协委员希望承办单位在具体办理中能够一一落实,给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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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国家共安排我区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15座,处理能力68.5万吨/日,总投资19.6亿元,其中安排国债及中央预算内投资10.6亿元,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0座,处理能力为52.5万吨/日,其中有9座投运,处理能力49万吨/日。2006年城市污水处理量为9991万吨,化学需氧量去除量为30325吨。已投运的9个污水处理厂年运行费用达7627万元,只征收污水处理费2883万元,难以维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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