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司法所所长金峰突然感到胸部不适,但他仍骑着摩托车和同事前往同心县河西镇石坝村调解一起土地纠纷。当日下午2时多,等金锋调解完纠纷后,还没顾得上吃午饭,便又赶到同心县司法局参加会议。进入办公室不久,金峰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心脏病突发去世,年仅41岁。
3月4日一大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的领导冒雪驱车赶往吴忠市同心县,慰问金锋的家属。李文章厅长一行在慰问金锋的家属、送上慰问金的同时,转达了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徐松南的问候。
金峰,1966年出生于新疆,1987年毕业于宁夏司法学校,后分配到同心县司法局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10月任河西司法所所长至今。2006年5月,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到河西司法所视察时,对金峰同志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河西镇党委多次将金峰的事迹向县委汇报,并在全镇广泛宣传,河西司法所也被定为“规范化建设试点司法所”。他本人多次荣获县委、政府,市司法局,县司法局颁发的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在金锋担任司法所所长的3年里,经他调处的各种民间纠纷共有260余起,成功率达98%。多年来,他始一心为民利民的做法,赢得了群众的普遍信任和尊重。在金锋病逝的第二天,同心县河西镇200多名农民自发地骑着摩托车从60公里外赶来,为他们心中的好干部送行。据了解,当天为金锋所长送葬的干部群众达1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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