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统计局通报2006年度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
2009-04-30 |
|
日前,自治区统计局通报了2006年度我区各级统计行政机关查处的部分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他们是:
一、宁夏雄牛酒业有限公司瞒报统计资料案:2006年贺兰县统计局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2005年统计年报工作中,报送的统计年报资料不完整,工业生产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不如实填报,隐瞒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经查证核实存在瞒报统计资料事实,该行为违反了统计法,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贺兰县统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银川金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伪造统计资料案:2006年5月,灵武市统计局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统计基础薄弱,没有相关资料及原始记录,报送的统计报表中的数据来源不清。2004年和2005年建筑业统计年报报表中的部分数据不能说清来源和提供计算依据,两年内连续发生。其行为严重违反统计法,构成伪造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灵武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石嘴山市金华源物贸有限公司不办理统计登记案:2006年9月,石嘴山市统计局在日常的统计行政执法中,向没有遵照统计法规定办理《统计登记证》的石嘴山市金华源物贸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统计登记催办通知书》。但该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仍拒不办理,其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其行为严重违反统计法,构成不办理统计登记的违法行为,石嘴山市统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石嘴山市隆湖中升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2006年9月,大武口区统计局在日常的统计行政执法中,向没有遵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按时履行统计报表报送义务的石嘴山市隆湖中升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但该公司无视统计法律的严肃性,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故拒不按期报送统计资料,经催报仍然拒不履行统计报送义务,其行为严重违反统计法,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大武口区统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按时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大武口区统计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了强制执行。 五、石嘴山市银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2006年2月和5月,平罗县统计局在日常的统计行政执法中,向没有遵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按时履行统计报表报送义务的石嘴山市银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次依法送达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经催报,该单位补报了报表,但因此有了迟报2次的违法记录。2006年7月,该单位再次逾期不报报表,公司法人甚至漫骂依法前来送达《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的统计执法人员,并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在通过合法方式送达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该公司无视法律的威严,在催报的限期内又无故拒不报送统计资料,其行为严重违反统计法,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平罗县统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按时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平罗县统计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了强制执行。
六、宁夏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瞒报统计资料案:2006年3月,自治区统计局在执法检查巡查中发现,该单位在2005年年报中瞒报企业用电量2160万千瓦时;瞒报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量2620万千瓦时。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统计法,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按照管辖,自治区统计局将该案移交当地统计机关并责成其立案查处,青铜峡市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盐池营业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案:2005年7月和2006年4月、10月,盐池县统计局在日常的统计行政执法中,向没有遵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按时履行统计报表报送义务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盐池营业部,依法3次送达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该单位经催报虽补报了报表,但因此有了在两年内累计迟报3次的违法记录。该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故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其行为严重违反统计法,构成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盐池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宁夏同心恒通绒业有限公司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案:2006年5月,自治区统计局在执法检查巡查中发现,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无统计台帐和原始核算记录,单位聘用的统计人员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导致在报送2006年1-4月份统计报表中,瞒报工业总产值5536万元。在2005年年报中,瞒报利润总额1282万元;瞒报工业中间投入5008万元;虚报主营业务成本1247万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统计法,构成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按照管辖,自治区统计局将该案移交当地统计机关并责成其立案查处,同心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海原县自来水公司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案:2006年8月,自治区统计局在执法检查巡查中发现,该单位聘用的统计人员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建立统计台帐,报送的统计报表不签字、不盖章。在报送的2006年1-7月份报表中,瞒报现价工业总产值20万元,虚报企业用电量188万千瓦时。其行为违反了统计法,构成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按照管辖,自治区统计局将该案移交当地统计机关并责成其立案查处,海原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隆德县隆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虚报统计资料案:2006年8月,自治区统计局在执法检查巡查中发现,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对统计工作不重视。不办理《统计登记证》,聘用的统计人员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建立统计台帐,无统计资料档案。不报送统计报表,利用电话上报的统计数据经核查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存在虚报工业产值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统计法》,构成虚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按照管辖,自治区统计局将该案移交当地统计机关并责成其立案查处,隆德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