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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诱骗群众二百余 公安机关发出提醒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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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2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发生在银川、石嘴山等地、利用互联网销售韩国利仁集团公司私募基金方式进行集资诈骗的“5·25”案件,目前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警方呼吁尚未报案的受骗群众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并且谨记非法集资犯罪的4个特点,严防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5月25日,石嘴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继接到群众报案,称在购买网上销售的韩国利仁集团公司私募基金后,再也无法联系到销售上线。接报后,经侦支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侦查,并在一销售窝点将准备外逃的刘虹抓获。经查,今年3月初,犯罪嫌疑人石民生、杨小云(均系化名)通过上网注册、发展下线,来银川约见大武口区的刘虹后,向其介绍韩国利仁集团公司私募基金,称每股售价360元的私募基金每天可返红利5元,买10股每天返利75元。刘虹返回大武口后立即展开工作,与李秋梅等人向身边群众宣传、销售“发财”生意。5月25日,民警接报后将刘虹等人抓获,石民生、杨小云等逃匿。6月24日,警方在四川省绵阳市将杨小云抓获;7月5日,石民生落网。据统计,截至7月30日,此案已造成200余名群众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其余嫌疑人。 如何防范此类案件发生?民警介绍,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以下4个特点:非法性、面向不特定人群、承诺有保底收益、承诺高额回报。只要有人向你介绍 “生财之道”,无论对方是以商铺、房屋租赁返委托经营,还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名目许以高息,或者认股后返还股金及利息等方式筹资,只要不是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而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销售的,就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如果对方以收取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向你兜售相关基金、证券,并承诺有保底收益、有高额利息回报,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 以我区为例,今年上半年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案数比去年全年多了一倍还多,说明这种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犯罪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多加留意,切勿被“天上掉馅饼”的好处所蒙蔽,进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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