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二级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城乡接合部的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市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两年内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宁夏将把部分二级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城乡接合部的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市将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所属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彻底脱钩,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意见明确,每个市辖区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6万至1.5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两年内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自治区、市、县(区)政府共同负责解决。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并解决建设资金;对租赁业务用房的,可通过划拨、购买、支付租金、以租代购等形式逐步予以解决。自治区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基本医疗设备。
意见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转变服务观念,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和家庭服务,做到全面负责、全日服务、全程照顾。要制定慢性病社区管理规范,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各地要探索推行社区首诊制度,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制定转诊标准,确定转诊流程,明确转诊原则,强化监管责任,实现分级医疗。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衔接的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定点单位。采取社区诊疗优惠、明确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扩大用药范围、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形式,鼓励参保人员和救助对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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