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自今年10月起,全区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拒不接受监督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对象,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决定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试点方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及劳动保障、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建设,建立监督管理网络,开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存储发放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监督;听取劳动保障、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监察等部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收支、管理等情况的报告;研究决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重大事项;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社保基金监督人员从具有财政、金融、审计、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中考试录用或选调,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开设社会保险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对拒不接受监督、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不如实反映问题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对象,由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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