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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变更手续不再麻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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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在宁夏全区范围内跨市、县(区)和行业合理流动时,只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据自治区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我区各市县参保人员因工作关系发生改变,办理调动手续的人达到近万人。为了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变更,他们往往要携带基金支票转账,转账程序复杂,且存在不安全隐患。为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能,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制定了 《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目前,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区级统筹,完全可以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基金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为此,自治区社保局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跨市、县(区)和行业统筹范围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办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转移信息真实完整。除个人账户基金不转移外,其他原有的转移资料,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作为转入地核对转移信息的依据仍维持不变。同时将职工首次参保填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并随同转移,作为参保资料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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