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推行计生纯女户奖励扶助制度 乡(镇、街道)计生干部纳入公务员序列 计生有突出贡献入党评先提干优先考虑
“到2010年,宁夏全区人口总量控制在635万以内,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5‰和9‰以内;到2020年全区人口总量控制在710万以内。”为实现我区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目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近日出台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加大对计划生育纯女户优惠政策倾斜力度,2008年起,在全区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纯女户奖励扶助制度。有条件的市县,可进行对采取绝育手术的已婚育龄妇女一次性发放补助费试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实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固定的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将需要居民(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列入公开的内容。落实计划生育干部的待遇报酬,将乡(镇、街道)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国家干部纳入公务员序列,工资、福利和奖金等执行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乡 (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列入国家财政支持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报酬由当地财政负担。建立对计划生育干部的激励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对有突出贡献的计划生育干部,在吸收入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级党委、政府重点考核领导责任、措施、投入和队伍建设是否到位。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计划外生育的当事人予以 “一票否决”。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乡(镇、街道)要配备计生专干2人,行政村(社区)要在干部中明确1名计划生育信息员,组要配备1名兼职计划生育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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