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宁夏春节期间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月25日,在全区五市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粮、油、肉、奶等价格实行了价格申报制和提价备案制,有效遏制了部分商品价格的过快上涨,全区未发生突发涨价事件,物价保持了平稳的运行态势。
在春节前,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自治区物价局组织开展了全区节日市场价格检查,重点加强了对人民生活必需品、旅游景点、铁路客运、公路客运、医药、城市公交、绿色通道优惠、工商管理、市场管理等价格和收费的检查、巡查,整顿和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保证了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
尽管宁夏受今冬较长时间降雪降温、南方大范围持续雨雪冰冻造成交通不畅和节日消费量增加的共同影响,根据两天一汇总的对49种食品的监测结果分析,节日期间与1月25日相比,全区平均价格上涨的有43种,持平的有1种,下降的有5种。
价格涨幅较大的是,鲜猪肉、活鸡、鸡肉、带鱼、鲤鱼、芹菜、大白菜、油菜、黄瓜、萝卜、茄子、西红柿、胡萝卜、青椒、尖椒、圆白菜、豆角、蒜苔、韭菜、芦柑、苹果、香蕉、醋。肉鱼涨幅在6.88%至13.18%,蔬菜涨幅大于肉类,幅度在25%至108.7%;价格下降的有面粉、胡麻油、鸡蛋、猪肋条肉,降幅为0.19%至8.87%,食用盐(精制加碘)价格持平。
总体看,今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物价、财政、粮食、工商、商务、民政等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宁夏市场价格秩序良好,主要食品供应充足,实现了预期的价格调控目标。预计春节过后,全区居民食品、特别是蔬菜和水果的价格,会随着气温的逐步回升和南方交通的恢复畅通逐步有所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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