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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下达2583万元良种补贴计划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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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春耕备耕之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根据宁夏设施农业发展暨春耕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于近日下达2583.35万元小麦、水稻、玉米良种补贴以及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推广、良种基地建设、中部干旱带种植种子补贴计划,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2527万元,企业自筹资金56.35万元。
此次小麦、水稻、玉米良种补贴资金436万元。其中,小麦良种补贴用于引黄灌区及国营农场优质小麦良种种植,补贴面积10万亩,每亩10元;水稻良种补贴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水稻良种种植,补贴面积18万亩,每亩2元;玉米良种补贴用于引黄灌区、扬黄灌区及南部山区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 (区),补贴面积60万亩,每亩5元。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推广、良种基地建设、中部干旱带种植种子补贴总投资2147.35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2091万元,企业自筹资金56.35万元。其中,专用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推广投资363.35万元,56.35万元由企业自筹,计划采购马铃薯原原种1500万粒;马铃薯良种基地建设补助344万元,24万元用于优质专用马铃薯原种繁育补贴,320万元用于一级种繁育补贴;中部干旱带马铃薯种植种子补贴资金1440万元,补贴面积180万亩。
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良种补贴引入竞争机制,供种单位由各县市(区)组织招投标确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相应资质的区内种子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中标供种单位、中标品种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市县(区)农(牧)业局与中标供种单位签订供种合同,明确规定供种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明确供种价格、时间、方式、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等。合同一旦签订,供种企业对所供种子质量负全部责任,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将从严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其供种资格,对监督不力的县 (市)将取消其良种补贴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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