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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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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白景辉)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宁夏代表团代表,3月9日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在加强立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证。
代表们认为,5年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以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监督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共审议宪法修正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06个,通过了100件。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立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代表们认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了监督工作。如对环境保护法等执行情况,进行了连续跟踪实地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监督检查意见、建议和措施,引起了各地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了很多措施,生态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去年,十届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是该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督促了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大了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工作,与时俱进地采取了许多新方式,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得到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
代表们建议,修订选举法和代表法,应修订人大代表的分配办法,增加小省区人大代表的人数,使人大代表更具有代表性。及时修订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特别是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理应有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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