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宁夏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会议在银川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李锐出席会议并讲话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玲)4月8日,宁夏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总结了我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安排部署了200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和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李锐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8年我区将加大住房保障建设力度,对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1.23万户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建设竣工80万平方米建筑适用住房,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之间,最大不得超过90平方米。进一步加强销售管理,严格申购条件,规范申请、审核、公示程序。在住宅建设中,优先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会议指出,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区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争取在2008年,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1.23万户的城市低保家庭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住宅用地七成以上用于建设政策性或适宜百姓购买的中低价位 “民生住房”;2009年,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1.53万户的城市低保家庭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力争到“十一五”末,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会议强调,加快建立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制度和政策体系,是当前城市住房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使保障对象有房可租、有房可住。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新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李锐说,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除必要开支外,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要提高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对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社会机构捐赠廉租住房,一律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会上,我区五市代表就落实2008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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