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最近,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2009年,我区在中央分配的地方债券中安排5.1亿元,按每平方米400元对廉租住房建设给予补助。其中:山区8县补助资金由市县借贷,自治区财政给予还本付息。其余市县按照谁借贷谁还款的原则,由市县借贷并还本付息。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明确:2009年至2011年3年新增廉租住房54010套,对6.9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其中,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23625套,购买、改建廉租住房2000套;采取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方式对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要求各市县政府必须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好配套建设资金。除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和住房公积金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外,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补贴。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认真落实在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规定。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有关税收政策。(记者 李 军)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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