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7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首次明确消除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建立和完善了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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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6章33条,包括人才资源开发的原则与重点、主体与责任、培养与引进、评价使用和流动、激励和保障、奖励与奖惩等内容。我区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打破身份、资历、学历、地域和所有制界限,注重品德、能力和业绩,把各类人才全部纳入自治区 “新世纪313人才工程”和“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的推荐选拔中来。充分开发和利用国内外资源,加快实施我区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百人计划”,对引进的人才遵循待遇从优、工作条件从佳、增强吸引力的原则,在户口、住房、交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职称评聘、收入分配、成果奖励、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倾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截至目前,全区人才总量已经达到35.78万人,占总人口的5.8%。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7.41万人,经营管理人才5.53万人,高技能人才4.53万人,农村实用人才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中,副高以上职称的1.71万人。(记者 王海英)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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