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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2008年,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司法厅的领导下,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不断强化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扶弱济困,保障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达到新的水平又迈上一个新台阶,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网络不断向基层延伸,已建立乡、镇和各级工、青、妇、残、军队、老龄委、监狱、劳教、院校等法律援助工作站535个(乡镇285个、社团250个),其中,今年新建175个,比上年增长48.6%;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有了新的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已达到308人,比上年增长133%,接受法律援助志愿者24名,培训法律援助业务骨干1214人次;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有了新的进步。在全国率先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考核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在全国首家建立武警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有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共出台法律援助有关制度17项,其中,规范性文6项;法律援助经费进一步得到保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省落实法律援助经费305.6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了200%,基本保证了法律援助办案;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成倍增长,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35件,比上年增长30%(刑事案件454件,民事案件4481件),创历年最高纪录,接待法律援助咨询2万余人次,困难群众受援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宣传面不断加大。通过中央电视台高端访谈,主流媒体集中宣传,送法下乡等,全省各媒体宣传法律援助300篇余以上,宣传活动达到600场次,比上年增长了355%,有效扩大了法律援助群众知晓面;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全省建立州、县临街面法律援助接待大厅18个,同比增长125%。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作者:刘启贵 马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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