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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县法官人性化办案只为圆他求学梦
2009-08-26

   乐都县某中学高三学生李某由于不能正确处理社会关系,与社会青年俞某发生纠纷,今年1月4日,李某在本校的学生公寓休息时,得知高庙镇新盛村村民俞某要来找他,遂向一同学借了一把刀,俞某果然径直来到李某宿舍,二话不说,挥拳就打李某。李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在俞某腹部猛刺一刀,致俞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李某诚恳认罪,其家长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6月初,高考在即,李某故意伤害案移送到乐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走访了学校及李某家长,了解到李某平时学习成绩不错,有望考取大学。为使李某能顺利参加高考并取得好成绩,办案检察官与李某家长取得联系,嘱咐家长严加管教,认真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有关规定。对此案暂时不予起诉,而且没有讯问李某。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如今,高考已经结束,李某的高考成绩也如愿达到了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要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月10日,乐都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但综合考虑到李某是在校学生、初犯,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察官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并上大学的机会。目前,此案一审已经审结,法院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作者:吴晓良)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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