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多人非法拘留他人案件,主犯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陆某、许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8个月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陆某在西宁市某地违法开设赌场,2009年2月12日2时许,叶某等人经预谋,将曾经抢劫陆某所开赌场的马某、周某、厦某、汪某用出租车强行拉至西宁市柴达木路某宾馆,并对4人进行殴打、强迫洗冷水澡等,并威逼4人筹钱“赎”身。当日4时许,趁叶某等人不注意,马某向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报警,城中分局民警于当日18时40分将马某等4人救出,并成功抓获叶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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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等人为索回被抢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视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他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视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8个月不等。(作者:马永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