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各级财政每年用于支持农牧业发展的资金总量、增量、增幅将明显高于上年,财政支农投入增长幅度必须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定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月13日,来自省财政厅的消息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创新和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从2009年起,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牧业发展的比重不得低于10%,并确保落实;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目标考核制度;在创新政府引导下的多元投入机制方面,将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投入,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保险理赔制度;通过采取专项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投入方式和加大对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完善各类支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方面,逐步将各类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投入农牧业的各项政府性资金、基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农业的贷款、赠款,援助青海的帮扶资金等整合起来,捆绑使用;在建立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方面,将设立支农信贷担保资金,支农信贷担保体系运行期间,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与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一并用于扩充担保资金规模,省财政按农区每县200万元、牧区每县100万元的规模连续扶持3年,建立县级融资担保体系并扶持其发展壮大。(作者:何敏)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保险基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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