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电表需交2430元,而且对方还不开发票。我们认为不合理,对此,用电管理方——山东省石化经贸总公司威胁给我们停电。”27日,市民朱先生拨打时报新闻110热线反映。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住在纬七路141号的朱先生称,以前他们用电是由山东省石化经贸总公司管理,不久前该公司把用电管理权转让给了槐荫供电公司;山东省石化经贸总公司要求每户交纳2430元的安装费(不含过户费),但只给更换电表和部分线路,并没安装电压表和电力增容系统,而且交费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对此,朱先生和其他住户都认为收费不合理,拒绝交费。朱先生说:“山东省石化经贸总公司7月初贴出收费公告,称再不交费8月份就停电。另外,我们认为收取2430元费用偏高,他们凭什么这样收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此,槐荫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接受咨询时表示:“电表安装收费问题是由我们和山东省石化经贸总公司统一定价的,费用由各户均摊。”另外,济南市供电公司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表的具体安装费用应由工作人员到现场考察、计算出工程量后再做决定,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居民交费时一般是通过银行和营业厅,能拿到发票。 tujian.org
济南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收费属企业行为,没有一定的标准,是由合同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不交安装费就停电”—— 对于这样的说法,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称:“供电合同关系应在供电公司和用户之间形成,而合同本身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没有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供电公司应和用户就安装费用进行协商,得出合理的费用,而不是和山东省石化经贸总公司协商,因为该公司不是该供电合同的主体。如果某一方不是受用户委托,就不能代替用户决定价格。因此,不交安装费就停电是不妥的,建议三方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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