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盗窃团伙在5个月内采取撬车门锁、电门锁的手段,在市区疯狂盗车10辆,最终落入法网。15日,记者从崂山法院获悉,该盗窃团伙中的两名案犯最高获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8月10日晚至2008年12月31日晚,汽车盗窃团伙中的李某、王某等人到浮山后四小区、浮山后六小区等地,采取撬车门锁、电门锁的手段,盗窃10辆汽车。韩某自己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他明知李某等人盗窃的一辆面包车是犯罪所得,仍花了3000元钱买下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崂山法院认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韩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有关规定,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韩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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