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威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专项救助的意见》,救助额度根据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生产能力和贫困程度,每年每户一次性给予 500—2000元不同额度的救助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此次专项救助的救助对象为具有威海市农村居民户口满 5年,夫妻双方或单方(丧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1)子女未满 18周岁,且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生活困难的;(2)夫妻双方或一方因病或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3)当年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救助额度根据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生产能力和贫困程度,每年每户一次性给予500—2000元不同额度的救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享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以及其他救助和扶助政策,救助金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线确认基数。已经享受大病救助、特困生救助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临时救助的家庭,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每年11月底前,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财政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由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发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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