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烟台市老龄办获悉,山东省烟台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加大了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烟台市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烟台市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地市之一。目前,60 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11 万人,占总人口的17%。该意见要求到2010年,县市区驻地至少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养老床位100张以上、设施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老年公寓;街道办事处建设一处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日托床位20张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系列服务;农村建设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总床位数达到每百名老人2.5张以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经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税收上享有一定优惠,对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规定免交征地管理费,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等;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此外,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发改部门给予优先立项,规划部门优先给予办理规划手续,优先安排贷款资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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