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具有两年及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方可申请直接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比较突出。如果大量不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盲目参与,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创业板市场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然而,创业板设“门槛”控风险,投资人两年经验是否足够?
并非“一刀切”
尽管《暂行规定》以两年交易经验为标准,对想要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设了“门槛”。但两年经验,也不是一个“一刀切”的硬性指标。
根据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要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并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于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以及抄录一段声明,就可以在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不过,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某一类投资者投资于创业板企业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要求,使投资者能够真正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对于交易经验不够两年的投资者,如果其在充分了解风险基础上仍要投资创业板,《暂行规定》也为其提供了相应的通道。只是比有经验的投资者,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更多的风险提示程序而已。如该类投资者在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后,不仅需要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签字确认,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衡量标准需细化
作为创业板的一个“门槛”,投资人“两年交易经验”如何来衡量?《暂行规定》给出一个计算方式,即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也就是说,投资者开户虽满两年,但如果其间没有进行过股票交易,或是发生首笔交易至今不足两年,均不符合“两年交易经验”的条件。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两年交易经验”的标准,排除了很多只开户不交易的“挂号”投资人。仅仅是以首笔交易发生日期来作为起算时点,却依然没有办法衡量投资者是否真正具备两年交易经验。比如,某投资者开户后只进行过一次或两次交易,之后就一直未交易过,而仅凭这一、两次交易经历,或许还不能成为相对有经验的投资者。因此,创业板市场入市“门槛”———两年交易经验,还需要以更多细化的标准来衡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有效“门槛”。
不过,在昨天发布《暂行规定》同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对《暂行规定》和配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
还需更严格监管
发行上市标准相对较低,上市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以及相对灵活的退市制度等等,都决定了创业板市场相对较高的投资风险。从国际经验看,创业板市场公司退市比例通常大于主板,投资风险比较突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报告,2003年到2007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英国AIM市场的平均退市率分别为8%和11.6%,均明显高于主板。
通过“门槛”设置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通过风险提示来事先告知投资者,都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要的做法。但业内人士仍强调,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除了对投资者设置“门槛”等,还必须对创业板这一相对高风险的市场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例如,如何防止创业板市场过度炒作,如何确保创业板上市企业上市或退市程序公开透明,如何规范市场的信息披露,等等。确保市场游戏规则的公平,或许比选择合适的投资者,更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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