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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十"案再引关注 "知假买假"能否索赔
2009-06-10

  由新《食品安全法》引发的沪上“退一赔十”第一案又起波澜。因出售过期花生米而赔偿消费者600元的乐购昨天向本报反映,“我们有证据证明,消费者有‘知假买假’之嫌,也就是说有恶意消费行为。”先不论乐购之说是不是站得住脚,但就“退一赔十”的付诸执行,已经让众人再次聚焦“知假买假”这个既老又新的话题。1995年,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进入人们视线,14年后或许会因新规的实施又激发起新一轮“买假”热情。就此,记者了采访沪上各界人士,对于“王海们”知假买假的做法,消费者、商家、专业人士也是褒贬不一。
  
  【市民】“知假买假”有助于遏制假货猖獗

  
  很多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管“知假买假”是否有商业目的,都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在目前消费者处于弱势的情况下,有关条例应向消费者倾斜,支持市民的打假行为。
  
  市民郭先生认为:“现在很多王海式打假者的出现,说明仅凭职能部门不能完全封杀假冒伪劣产品。打假者的行为从一定程度上协助有关部门遏制了假货的猖獗,为什么条例不保护他们的利益?”
  
  同时,也有消费者指出,如果封杀“知假买假行为”,会助长不法生产商的造假行为,因为违法风险成本太低。倘若法律仅仅希望消费者被动维权,一般的假货顶多几十元,即使十倍赔偿还不够交通费、误工费,更不用说请律师的费用了,怎么能保证维护消费者权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商家】肯定头痛但关键是企业先要自律
  
  就新《食品安全法》引发的新一轮“王海”出动,沪上各大超市又该怎样应对?
  
  “身正不怕影子斜!”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卜蜂莲花公关部向小姐坦言:“超市开门就是迎接四方客户的,消费者有权在超市内检查商品的质量问题,在不破坏食品外包装的情况下所做的检查都可以视为正常的。”
  
  百联旗下的联华超市公关部孙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只要超市做好自己该做的,就不会给打假者抓到把柄。”
  
  但与此同时,沪上一些卖场、超市也坦言,“对于这些打假人商家是肯定头痛的”“对于恶意购买我们也不能做些什么”……一方面商家已经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迎接“王海”的“找茬”,但另一方面商家也指出,希望消保委、工商方面能出台相关条例来约束恶意消费行为。
  
  【消保委】消费者“社会意识”应大于“个人意识”
  
  “要问究竟支不支持‘知假买假’者,我真的左右为难。”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面带思索地表示,从现象来看,这部分人,在处罚不法经营商方面,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但是,他的做法似乎有悖于道德常理,说到底是为了牟取个人私利,并不是为了整个消费者群体着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赵皎黎指出:一个正常的消费者,在遇到商家销售不法商品时,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向正规的行政执法部门投诉,让相关部门对不法经营商进行调查、处理、曝光等等。
  
  赵皎黎认为,说到底,一个正义的消费者首先想到的不仅仅是个人在物质方面的利益,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因为只有全社会的购物环境规范了,个人的利益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律师】法律应对这部分人群作出规定
  
  律师陆璇指出,“知假买假”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但对这部分人究竟该如何界定?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所以,对这部分人群予以立法,明确规定其权利和义务,是必要的。
  
  “新的《食品安全法》里所得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主体是‘消费者’。”律师陆璇说。而什么是消费者?他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第2条规定指给记者看:“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法律工作者杨先生认为,以前一些地方的法院不太支持“知假买假”,显然弊大于利。其理由在于:(一)法院这样做,背离了法律的目的、原则与精神,开创了离开法律的目的、原则与精神而机械解释法律文字的先例;(二)挫伤了“知假买假索赔”的消费者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行为,维护本人和其他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积极性。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又一例过期食品案曝光
  
  《食品安全法》本月新实施以来的又一起食品案件曝光,工商嘉定分局昨表示,马陆镇立新路的福海超市销售的过期食品,被工商部门暂扣。目前,案件处理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关注
  
  超市方凭什么认定消费者王先生“买假”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乐购的说法,那批过期的花生米已经下架,虽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没能将此及时送入仓库,但也已将其放置在了1.8米高的备用货架上。“就王先生的身高情况看,很难轻易从1米8高的货架上拿到商品。试想,一个正常的消费者为什么不在触手可及的货架上拿取商品,而要舍易求难如此费力地去拿东西,这实在是说不过去。因此,我们怀疑王先生不是普通消费者,他是来恶意消费的。”
  
  消费者回应乐购质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不是工商局托儿也没有在恶意消费
  
  乐购上海总部昨天告诉记者,“我们已就‘怀疑获赔消费者是知假买假,属于恶意消费’一事向卢湾工商分局打浦所作了情况说明,下午工商人员也到卢湾店看了录像记录。”但对此,工商部门却予以否认,表示决无此事。与此同时,记者昨天再次连线了消费者王先生。
  
  针对乐购向卢湾工商局递交的申诉材料中提到的“王先生属于恶意购买,其并非正常消费者”的说法,王先生明确表示:“我只能说,我不是卢湾工商局的托,我就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也不存在什么恶意消费的说法。”
  
  就乐购提出申诉一事,王先生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我不太理解乐购为何会做出这种反应,毕竟当初大家就是本着大事化小,协商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乐购完全没有必要再把事情闹大。”
  
  同时,王先生告诉记者:“之前我并没有就此事在卢湾工商做过笔录,即使工商方面昨天通知我去做笔录,我也回绝了,目的就是不想走行政途径。这件事情既已了结,我也不想给乐购制造更恶劣的影响。”
  
  不同说法
  
  乐购:6月3日前工商部门没有到事发店调查过
  
  “店内录像资料显示,王先生当天是恶意买假以此索赔。事发后,卢湾工商在没有到门店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对外发布了消息。就此,今天上午,我们已经派人到卢湾工商分局打浦所作了口头情况说明,当时接待的是一位姓徐的男性调查员。”昨天,记者再次与乐购上海总部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告诉记者,乐购将尽快向工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今天下午,已经有一位姓秦的调查员到乐购卢湾店来调查了,希望能给乐购一个公正的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工商部门说法:
  
  我们没有受理任何形式的情况说明

  
  记者昨天联系了上海市工商局办公室,接受记者采访的翁女士明确表示,“就乐购的说法,我们已经到卢湾工商部门了解了,从反馈情况看,今天工作人员并没有接待过乐购公司的人,更不存在接受口头或是书面的情况说明。”
  
  同时,翁女士也强调,既然当初乐购愿意赔偿了消费者600元,那就说明他们已经接受了这种处罚,那现在又何必再来说明情况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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