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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欧洲途中被警察"请下火车" 遭"遣返"游客获赔 |
2009-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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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申根签证的周女士向票务公司购买了从威尼斯前往布达佩斯车票后,却被中途国克罗地亚警方以该国不是申根签证国,其没有有效入境签证为由强制带下车并遣返。为此,周女士以未尽告知义务为由,将票务方上海欧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欧铁商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退还周小姐票款、赔偿相应损失,并向涉案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 去年9月,52岁的周女士在欧铁商务中国官方销售网站查询到,可以通过该网站购买从意大利威尼斯到匈牙利布达佩斯的城际客票,便委托上海铁路国际旅游(集团)公司(铁路国旅)向欧铁商务代理方之一的中国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中航服上海营业部)购买了一张当地时间9月27日从威尼斯到布达佩斯的241次单人舱票,价格为145欧元。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地时间去年9月28日凌晨3点,列车在进入克罗地亚境内时,当地警方突然上车将周女士带下并遣返,理由是该国非“申根协议”加入国,周小姐属非法入境。无奈之下,在当地警局滞留了近3个小时后,周小姐绕道斯洛文尼亚、奥地利前往布达佩斯,路上耗费了大量时间和费用。 周女士认为,买票时票务公司并未告知列车会经过克罗地亚,并且该国不是“申根加入国”,才导致旅行出了意外。为此她将欧铁商务告上法庭,故要求其退还票款人民币1392元、支付额外交通费119.18欧元折合人民币1191.76元、误工费人民币1000元、调查取证费人民币1040元、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等共计人民币9600余元。 tujian.org 经被告欧铁商务申请,普陀法院追加铁路国旅和中航服上海营业部为被告,后又追加中航服为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铁路国旅不是系争车票的出售方,对本案不承担责任。而被告中航服上海营业部和欧铁商务作为出售欧洲铁路车票的专业机构,在出售须经第三国到达目的地的列车车票时,由于其未履行应尽的告知附随义务,导致原告旅行受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判决被告中航服退还周小姐票款人民币1392元,被告中航服、欧铁商务分别承担周小姐绕道交通费、取证费830元和81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何谓“申根协定”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签订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 截至2008年底,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5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和马耳他。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链接 法院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 近年来,去欧洲跨国旅行的游客越来越多,然而由于相当数量的中国公民对乘坐欧洲列车途经国家及欧洲各国的签证要求不甚了解,造成旅客因签证缺失、错误而导致旅行受阻事件呈上升趋势。为此,普陀法院向欧铁商务、中航服、中航服上海营业部发司法建议书,要求其在向旅客出售欧洲列车车票时,告知列车途经国家,并附上欧洲国家签证制度的简要介绍,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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