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本市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专家认为,“办法”体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它没有简单照搬义务教育法的体例,而是针对上海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编章,在就学管理、基本保障、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办法。比如,为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办法”明确了本市已经实行且行之有效的免费义务教育的做法,表明了上海继续保持义务教育领先的决心和信心。
“均衡”从四方面推进
专家表示,当下本市仍然存在的择校、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师无序流动等现象,与城乡间、区域间和学校间办学条件及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有关。“办法”将均衡发展列为当前上海义务教育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单独设章,从投入均衡、教学设施和设备均衡、师资均衡和生源均衡四大方面作出规定,吸收已有成熟经验,为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路径。
首先,从投入上补齐“短板”。通过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加大对财力薄弱区、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经费的差距。
其次,中心城区的优质教学设施和优质课程,郊区学生也有望共享。“办法”鼓励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设施和设备、课程、师资等实行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再次,针对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是农村、难点是教师的问题,“办法”作出鼓励性规定:对中心城区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援义务教育工作和长期在农村教育岗位者,在校长任职、职务评聘、业务进修及深造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城区赴郊区支教的教师,还可按规定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名师扎堆”现象也将有所缓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均衡配置区内教师资源,使每所学校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务教师。
不少校长提出,生源不均衡,也是造成学校实力不均的原因之一。对此,“办法”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局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教育界人士认为,这有助于抑制家长盲目择校现象,从源头上防止人为造成的生源差异。
为素质教育“保驾护航”
素质教育是义务教育法一项重要内容。“办法”规定,本市小学和初中,不得占用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
家长和校外机构开发素质教育的法定职责,也在“办法”中得以明确: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校外机构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应对学生免费开放。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提供支持。
下一步,本市将在加强校外教育基地的公益性、校内外课程对接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职责。不少校长认为,“办法”立足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性保障。
确保非沪籍孩子受教育
目前,在沪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达几十万人。
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法"对此也作出详细规定。据了解,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期间,其同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原本要求此类情况须提供身份证、居住证、住所证明、劳动综合保险和计生证"五证"。"办法"将其减少为身份证明和务工证明"两证",降低了外来务工者子女的入学门槛,简化了入学程序。据了解,至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将全部进入公办学校或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以确保其受教育权。本报记者李爱铭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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