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携带手枪及子弹来上海寻人讨债的代召发、曾祥洪,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去年12月,曾祥洪约朋友代召发一同前往上海找人讨债。为了“壮胆、防身”,临行前两人在当地购买了一把发令枪改制的双管手枪和若干发子弹。同月24日晚,两人携带枪支乘上火车。到达上海后因讨债未果又乘车前往无锡。12月27日14时左右,两人持当日N437次常州至杭州东的车票进入铁路无锡站候车室,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查。民警当场从代召发身上查获手枪、30发子弹及一枚弹壳,从曾祥洪身上查获一把折叠式匕首,遂将两人抓获。
经鉴定,上述枪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30发子弹为发令枪改装子弹,为有效子弹;弹壳为发令弹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