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5日消息:市工商局昨天发布广告监测的结果显示,《食品安全法》实施3日来,本市主要媒体发布的食品广告总体情况较好,未发现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也未发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等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情况。据悉,本市食品广告违法率已从2005年的1.54%降至2008年的0.36%,严重违法广告的发生率从2005年的2.2‰降至0.04‰。
据了解,6月1日至3日,市工商局共监测本市59家主要媒体发布的食品广告1322条,食品广告的日均投放量较《食品安全法》实施前下降27%,其中78%投放于电视媒体。监测中发现的50条涉嫌违法广告,均属于轻微违法,主要表现为保健食品广告未完全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内容发布,但其功效基本围绕核定的保健功能展开宣传,此类广告多集中在广播媒体,并以软性广告形式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