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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施行 入学不得与考试挂钩
2009-06-10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施素质教育”———自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记者获悉,新《实施办法》首次专设“素质教育”一章,并从法律层面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课业,不得占用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新《实施办法》强调了生源均衡,规定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对“就近入学”问题,新《实施办法》作了明确说明:“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就近入学范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新《实施办法》不仅对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同时对《实施办法》新设定的禁止性规定均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针对学校对学生进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将竞赛成绩和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开除或者劝退等违法行为,都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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