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可以提交“议案”、“书面意见”,政协委员可以提交“提案”,上海的市党代会代表从今年5月起也有了表达建议、提出批评的载体———“提议”。记者昨天从市委组织部了解到,根据5月2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上海市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工作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党代会代表有权围绕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交“提议”,市党代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将于近期在基层党建网上开通市党代会代表网上提议。
据了解,代表提议实行实名制,可由代表个人、代表联名或代表组方式提出,可采用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其内容应在市党代会和市委的职权范围内,可以是建设性建议,也可以是批评性意见。
根据《暂行办法》,提议经市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初审后,协同市委办公厅落实办理工作,可受理的送市委办公厅按相关程序交承办单位办理,不受理的需向提议人说明原因。承办单位收到提议后,应拟定承办方案,交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组织落实。在提议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可邀请提议人参与视察、座谈、调研等形式,加强与提议人的联席。《暂行办法》还规定,提议应件件有答复,原则上3个月内答复提议人,承担单位还需在答复后征询提议人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暂行办法》还强调了对提议办理情况的督查。市委办公厅会同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对提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对涉及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重要提议的办理,可提请市委常委会或市委专题办公会研究。对一些重要或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提议办理情况,可由市委督查室按市委领导要求组织督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所属承办单位工作的检查督办,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市委组织部表示,《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举措,从制度上对代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提议作出了保障,对扩大党内民主、推进科学决策、加强党内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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