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日前,市教卫党委、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考生信息资源、投退档情况、录取操作环节、调剂计划使用情况等相关高校录取工作实施现场监察,是此次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重头戏”。
《通知》要求,高校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已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已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得随意调整有关既定程序。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和信息安全的监督,包括加强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保密环节以及考试考务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涉考人员的安全保密纪律教育,严肃处理考试舞弊行为。考生信息一旦生成入盘,不得变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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