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长期居住在镇江市的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小城镇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在上海的镇江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就近在当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据有关管理人员介绍,上海、镇江长期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应当首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此前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办理上述手续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