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市将继续对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据介绍,市教育考试院将于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银行卡邮寄给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考生。考生在外地高校注册后,须在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的款项将分批划到考试院所给的银行卡账号,补贴款发放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30日,过期没有办理领款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今年,列入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共有229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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