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不规范,导游才会‘捣捣糨糊揩揩油’。《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将设计相应制度规范。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日前已听取人大代表对条例的修正意见。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这一地方立法即将在本月下旬进入常会会审议程序。
据悉,《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针对旅游纠纷、旅游事故中透露出管理薄弱环节,补充细化了旅游经营规范———
■新增“旅游佣金”条款,防止因为非法佣金,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明确“旅游经营者之间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数额或比例,将佣金纳入营业收入,并依法纳税;不得向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直接支付佣金。”
■新增“旅游合同”应载明的内容明确航空、铁路等原因影响行程如何处理,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后如何处理,都应当在合同中载明,以便减少合同“约定不明”而产生旅游纠纷。
■新增“旅行社质量保障金制度”明确质量保证金可用于赔偿: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因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付费用损失。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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