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家住止园路的莫老太饭后到户外散步,突然被一条哈士奇犬冲出扑倒。事后,年逾八旬的莫老太在医院接受了费用昂贵的骨科治疗,并留下了伤残后遗症。在狗的主人王小姐只愿承担6000元费用的前提下,莫老太将她告上闸北法院,提出了总额近9万元的损害赔偿。最终,法院认定王小姐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事实成立,依法应向莫老太赔偿8.8万余元的各项损失,
庭审中,王小姐表示,事发后,自己在事发地点张贴告示征集目击者证言,好几位目击者可证实,在狗奔向莫老太之前,老太曾对其做出过逗引的动作,而且老太摔倒的地面原本就不平坦,当时老太脚下的鞋子也非常宽大,所以老太摔倒的主因还在其自身。王小姐还提出,莫老太最初前往闸北区中心医院治疗时,诊疗记录显示她的股骨损伤只需要保守治疗即可。直至老太自行前往中医医院治疗,才确诊其骨折,需要手术治疗。由于老太年迈体弱,所以王小姐认为她的骨折并不是在7月8日发生的,所以自己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王小姐的辩解,莫老太的家人指出,老太根本不可能主动逗引哈士奇,派出所当日的报警记录中也没有这样的细节。王小姐的取证方式,在合法性和真实性上都有疑点。再者,闸北区中心医院建议保守治疗,并不意味着伤势较轻。老太在两家医院的一系列病历都能证明,其伤情是在7月8日发生的。
法院审理发现,莫老太在闸北区中心医院的急诊记录中,有狗抓伤痕的描述,相关出院小结中也有狗咬印的明确记载,综合警方的记录,应当认定莫老太的摔倒受伤是由“哈士奇”失控导致。据此,法院一审宣判王小姐应向莫老太支付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8.8万余元。 tujian.org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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