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假酒却依然对外销售,总价高达78万元。日前,某商贸公司老板刘某被南汇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
去年8月至11月,刘某在无酒类流通随附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假冒42%vol500ml普通双沟大曲,销售所得约78万元。期间,因2家客户分别发现该酒为假冒,故要求刘某退还了货款8万余元和11万元。同年11月16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酒类专卖部门亦查获了上述部分普通双沟大曲,经审验,均属假冒酒类商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