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虚假公司,四处散发要开展会的信息,拉来客户收取“展位费”后“人间蒸发”。日前,经南汇检察院提起公诉,鹿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罚金10万元。
河南人鹿某2007年底接到同乡张某的电话,称要在上海办一家会展公司,邀请其参与,赢利后提成。两人便通过上海某企业登记代理商办理了“上海皓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由张某任独立法人,鹿某任公司监事,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却用的是另一个“刘某”的名字。
2008年3月,“皓博公司”租借了宝山区某居民房,装了几部电话和几台电脑,招来几名所谓的业务员,便“开业”了。张某从其它展会或互联网上获取大量客户资料,打印后交业务员打电话、发传真对外发布,称将于同年8月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广州体育馆会展中心等地举办某某产品采购交易会、展览会的虚假信息。一旦有客户表示愿意参加时,就使用假名,通过发传真与客户签订参展合同,诱骗客户将参展费汇到“皓博公司”开设在闵行某银行的账户上。受骗客户所支付的展位费从1000元至3万余元不等。短短几个月,他们先后骗取本市、浙江、江苏等客户52笔共35万余元。从4月份起,鹿某与同伙先后10次从银行取款并挥霍。
2008年7月11日,眼见虚假承诺的会展时间日益临近,鹿某与张某将账户内的钱款全部取出后逃逸,2个月后,鹿某被北京市公安局东直门派出所在某酒店抓获。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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