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越秀苑小区内,由部分业主发起的一场罢免业委会行动近日启动,一份意欲“重新选举一个真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业委会”的签名表,在短短几天内募集了小区内400多户业主签名,占到了总户数的54%。物权法中明确,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得到面积和人数的双重过半率,小区业主认为,半数以上的签名相当于直接让现任业委会“下台”。法律人士指出,这份签名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小区内的民意,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应对签名是否代表业主真实意愿进行核实。
“罢免书”征得半数签名
在小区内,记者看到了这份要求业委会提前换届的意愿签名,被按照楼栋划分的10张“罢免书”上均写着这样几行字———“重新选举一个真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业委会,让我们一起为建设自己的家园尽一份力,敬请签下您庄严的名字———”空白处则是业主签名,并附上了门牌号码。
“我们现在征集到的签名一共有418户。”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6号楼楼底消防通道等公共部位被圈占为私家领地后,成为群租房,地下自行车库变身图书仓库存在火灾隐患,几大问题一直困扰小区业主。2007年5月,小区业委会成立,原本寄希望业委会与物业沟通协调能够尽快破解难题,但将近两年的时间里,这些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能够真正为业主说话,有魄力、有作为的业委会。”业主朱道洪表示,业委会成员的确有过努力,但收效甚微,本次业委会的有效任期还有两年,“但小区这些问题的解决却迫在眉睫,我们只好将两年后的换届选举提前进行”。
“若要业委会组织召开一次罢免自己的业主大会,几乎是不可能的。”张先生表示,这份意见征询得到了半数以上业主的签名认可,他们认为,按照《物权法》中明确的双多数通过率,应该可以罢免现任业委会,“业主希望在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始成立新的业委会筹备小组”。但他坦承,此次签名在进行到418户人家后,就“刹车”停止了。“一方面在票数上已经达到了过半的要求,另一方面将房子出租出去的那部分业主没有联系方式。”
业委会对罢免难心服
随后,记者从芷江西路房管办方面了解到,目前由区房管局和街道组成的越秀苑小区业主大会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已经成立,负责指导和监督该小区业主大会运作,计划在两周内与业主代表们进行全面的沟通座谈。“这份签名只能视作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提案。”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委会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如若决定会议召开,大会上将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表决,业主大会会议讨论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一致,业委会是否提前换届,应该根据临时业主大会的表决票数是否过半而定,但小区签名业主们则表示了反对意见。对此,张先生则认为,重新投票是对业主原本意愿的不尊重。
与此同时,业委会5名成员则通过公开信的方式喊冤,他们表示,两年来在维护小区业主权益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签名业主指责的“不作为”、“乱作为”并无切实依据,“就我们个人而言,并不在意业委会委员的职位。”业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提前换届,业主未向业委会递交过提案,自己直到签名发起之后才知晓此事。
他表示,业委会的多次会议都遭到部分业主的影响,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该负责人表示,不能凭借一份没有发起人、没有明确内容、没有透明真实性的“三无签名单”全盘否定业委会两年的工作,即便换届,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合法程序进行。
法律人士:应对签名真实性进行核实
这份人数过半的签名是否能够具有等同于业主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应对这份签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表示,一份有明确的发起人、提议事项的签名,若是业主真实意愿的体现,则具有类似于业主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否则并不符合提案的要求,也难成为最终决议,仅能代表该小区内的民意。
但他强调,签名形式大都是业主自发征集的,在形式要件上有所欠缺,具体的格式、内容以及征集方式上都有可能存在漏洞,且在签名过半后停止征询其余业主意见的做法,在程序上也存在瑕疵。为此,宋安成建议,业主在征集签名的同时,还应该核实业主的身份信息和房产信息,最好是能够有这些信息的复印件留档,以备相关部门核实,节约必要的时间成本。业主若是担心信息被泄露,可以在提供的复印件上标注“此件再次复印无效”的字样。
此外,专业人士认为,由业委会主持召开一个罢免自己的业主大会不符合常理和规定,甚至有可能导致业主大会难以召开而陷入僵局,为此,他建议成立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筹备组,以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以及表决和决议的公正性。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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