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多年的家庭积怨,一对亲兄妹竟为了在已过世父亲的墓碑上署名产生了纠纷。昨天,妹妹为了能将自己一家三口的姓名刻上父亲的墓碑,不惜将亲生母亲和长兄告上法庭。最终,经普陀法院调解,这起缘起家庭矛盾的“追思权”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和解。
李女士和长兄李先生的家庭积怨可以追溯到1999年之前,当年,为了拆迁的利益和父母的赡养问题,这对亲兄妹曾经闹得不可开交,双方长期不相往来。特别是从2002年父母动迁购房并与长子李先生共同生活以后,李女士更是难见父母一面。要不是邻居及时告知,2004年3月,李女士甚至还差点错过了父亲的葬礼。
去年春节,李女士无意间得知,父亲的骨灰已在李先生的安排下,落葬于本市某公墓。但当她向母亲询问父亲的落葬地点,打算自行拜祭时,却被母亲反复推辞。直到今年4月,李女士才发现,父亲被安葬于松鹤公墓,但墓碑上竟漏刻了她和丈夫、儿子的姓名。
“这肯定是他(指长兄李先生)利用母亲不识字,故意把我们的名字漏掉。”在庭审中,李女士气愤地表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父亲的追思权,应当得到法律的惩戒。为此,李女士和丈夫要求对方全额承担费用,将自己一家三口的姓名补刻上父亲的墓碑,并出具《悔过书》,当庭向自己赔礼道歉。
而长兄李先生则提出,当初购买父亲墓地、墓碑的是母亲,自己只是作为母亲的代理人办理了相关手续。至于墓碑上的子女署名问题,因为当时母亲没有授意自己将妹妹的名字列入,所以自己既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擅自将其名字刻上墓碑。况且,考虑到当时妹妹和家人的矛盾难以调和,如果擅自将她名字刻上墓碑,反倒有可能激怒她,这也是当时他没有将李女士一家人的姓名刻上墓碑的原因。在庭上,李先生和母亲的代理人还表示,既然李女士有意补刻墓碑,他们均没有异议,但是补刻姓名的费用应当由李女士一家自行承担。
考虑到李家兄妹在墓碑署名的原则性细节上没有争议,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李家兄妹和母亲在庭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先生协助李女士办理墓碑补刻事宜,费用由其母亲代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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