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药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改变生产工艺、配方或添加物质的,将被作为严重违法行为记入监管档案受到重点监管;产销假药及产销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责任人员和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主管人员,将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记入监管档案,昨天,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了《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行为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对符合几种情况且情节严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实施重点监管,并记入监管档案。
下列几种情况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申请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的;
■在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伪造生产记录、购销记录、检验报告的;
■在食品药品的生产过程中,违法改变生产工艺、配方或添加物质的;
■在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批准证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