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305元的车资,乘客拿出一张1000元面值的韩元来支付,驾驶员事后得知仅值5.3元人民币。这是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刘师傅近日遇到的倒霉事。
5月15日中午12时许,李师傅驾驶出租车途经松江城区森活小区,一名操着南方口音的中年男子拦下车称要去浦东机场。出租车抵达目的地,计价器显示车资为245元,加上高速公路的60元通行费,共计305元。中年乘客从皮夹里拿出一张“千元大钞”,称“我身边没有人民币,这是韩币,跟人民币一样的。”由于不知道人民币与韩元之间的汇率,李师傅一时不知所措。为了不影响当地的交通秩序,李师傅只能收下了钞票,该男子扬长而去。
李师傅开车出机场后,一直心存疑虑。于是联系车队了解韩币兑人民币的汇率,得到答复后大吃一惊———按照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李师傅收进的这张1000韩元,仅值人民币5.3元。
记者了解到,李师傅也有自身的责任。按照外汇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出租车行业不属于“国家另有规定”的范畴。
出租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驾驶员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如遇到外籍乘客实在没有人民币的情况,可陪他到有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银行去兑换,千万不要擅自收取外币。
记者在与多位驾驶员谈及此事时,只有少数老驾驶员明确表示不能收外币,其余驾驶员都表示不清楚,有人甚至认为可以收取。管理部门指出,驾驶员队伍流动性大,他们的业务素质教育不可缺失,否则将很难全面提升上海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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