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黄某和三名同伙利用同乡的关系,向路人行骗,6月4日被普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去年8月,57岁的马阿姨在上班的路上“偶遇”一辆黑色轿车,车里有三男一女,其中一个对她说:“阿姨,我们的钱被偷了,车子也快没有油了,能不能借点钱加油?”马阿姨听到这人一口安徽口音,就有一种亲切的感觉。原来她也是安徽籍,当年还在安徽插过队。于是她热情地与他们攀谈起来,其中一个男子向她出示了身份证,自称“王伟”,是某个实业公司的总经理,这次来上海出差,钱被偷了,如果有人仗义相助,日后必将重谢。生性豪爽的马阿姨立刻掏出身上的550元钱给老乡“救急”。王伟收到钱后又“好心”地要开车送马阿姨到公司。一路上马阿姨发现他们并不急着去加油,但是也没放在心上。在路上闲聊的时候,王伟说他们要去福建开会,路上油钱、买路费、住宿又要花费不少,能不能再借点钱,凑个整数5000元,到时一定奉还。马阿姨又糊里糊涂地答应了下来,让王伟送她到公司取钱,还抄下了王伟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借出了5000元,马阿姨心里还是有点不放心,就在当天下午,她在银行的柜台上查询了一下王伟的身份信息,发现是假身份证,这时才大呼上当。就在马阿姨发现受骗的第二天,“王伟”又打电话进来:“大姐,谢谢你,我们已经到福建了,在开会,但是还需要2000元钱,你能不能帮帮我们。”马阿姨将计就计稳住“王伟”,立即拨打110报警。
经查实,黄某等四人共骗得马阿姨5000元,事后黄某分得1000元。法院鉴于黄某自动投案,系自首,并且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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