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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男女互称有外遇 离婚诉求被驳回
2009-06-10

  年近六旬的柯先生与35岁妻子方女士在网上征婚后重组家庭,因相互认为有外遇,男方要求离婚,近日,松江区法院以尚无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判决驳回了柯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2年底,在外地工作的柯先生与本市的方女士在一家网络婚介上认识。虽有24岁的年龄差距,但两人很投缘。时年53岁的柯先生在第2年与方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生育一女儿。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再婚的两人缺少沟通矛盾不断。柯先生说,方女士脾气暴躁,曾多次对他使用暴力。且婚后才知妻子婚前经历复杂,曾与多名异性有过婚姻关系或不正当往来。特别使柯先生难忍的是,在2009年1月的一天夜里,柯先生从外地回上海过年,竟发现方女士在家中与其他异性同居。为此柯先生恼羞成怒,春节后,双方分居。今年4月柯先生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维持夫妻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方女士认为,是男同事到家里聊天,没有与他同居。婚后丈夫长期热衷于传销,她多次看见丈夫与其他女人在一起,早就怀疑他有外遇。方女士还曾多次带着女儿前往丈夫的工作地寻找柯先生,想两人好好谈谈。

  法院认为,两人系自由恋爱而结合,双方虽再婚,但婚后育有一女,且结婚多年,有较好的感情基础。由于双方缺乏交流和沟通,在出现家庭矛盾之后又未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去对待,只是双方发生争执,引起夫妻不睦,但尚无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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