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通过相互间银行卡划账,是出借还是还款引发纠纷?近日,南汇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认定,15万元划账属借款性质,被告应归还原告,并偿付相应利息损失。
杨先生与黎先生是相识10多年的朋友。2007年4月29日,杨先生与黎先生的妻子共同到南汇区某镇农业银行,由杨先生将自己银行卡内的存款15万元领出后,存入黎先生的银行卡内。据杨先生说,黎先生是做工程的老板,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他借款一星期,当时念及朋友情谊,没要求黎先生出具借条,故当时黎先生的银行存款业务回单作为借款凭据交由自己保管。后杨先生追讨这笔借款不着,于去年10月向南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黎先生还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先生对于借款时间、地点、来源的陈述有内容不一、前后存在矛盾,且对其所收钱款属杨先生还款的主张亦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对黎先生辩称意见难以采信。现杨先生持有黎先生的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黎先生对此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据此,法院采信杨先生的主张,认定黎先生向杨先生借款15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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