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总经理向两家银行恶意透支人民币近3万元被告发。近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魏里仓批准逮捕。
闵行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审查这起案件中证实:57岁的魏里仓在2004年担任上海天庭大酒店副总经理期间,先后向工商银行和广发银行各办一张可以有透支额度的信用卡。2006年10月,他在投资黄浦路“真元酒家”后4个月里,因经营不当,严重亏损,欠债几十万。为支付员工工资,他透支了工商银行和广发银行信用卡上现金2.7万元。又因债主一再催讨债务,魏里仓辞去了职务,离开了酒家,成了无业人员。
就在这个时候,魏里仓的妻子提出与他离婚,财产分割后所得部分变卖后还了一部分债务。他对检察官说:“现在我已没有了固定住处,一次次收到银行发来的‘透支通知书’、‘催款通知书’、‘清账通知书’我都置若罔闻,因为我实在没有这个能力偿还银行的透支款。”
承办检察官查看了工商银行的报案书,记载魏里仓利用牡丹信用卡恶意透支本息合计人民币10586.97元,大额透支至今逾12个月。广发银行的报案书上记载魏里仓利用标准单币信用卡恶意透支本息及延滞金合计人民币22776.27元,大额透支至今逾6个月。警方在2009年3月4日将魏里仓刑事拘留。
承办检察官认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魏里仓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恶意透支人民币近3万元,经银行多次催讨,他仍未归还透支款项,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