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25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今天上午,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案将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早报记者昨日从该院获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包括原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刘根山、财务总监袁晓军等人,案由是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和挪用资金。刘根山很可能缺席审判。
该案为刘根山系列案中的主案,直接导致刘根山被刑拘。2008年6月5日,执掌茂盛国际集团的刘根山,涉嫌抽逃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被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刑拘。
抽逃1.5亿元注册资金
绍兴甬金高速的注册资本为8.4亿元,由茂盛集团和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5日共同出资设立,茂盛集团控股70%。
2007年11月,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在对甬金高速公路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绍兴大统评估公司低评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绍兴交投)30%股权的情况,并于2008年4月29日出具审计意见。
经测算,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25年收费权的净现值至少在11.44亿元以上。绍兴交投持有的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绍兴甬金)30%股权价值至少在4.33亿元以上。然而,这部分股权于2004年转让给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茂盛)时,仅1.27亿元,该条公路转让中的国资损失在3亿元以上。
刘根山被捕时,浙江省内公路问题已经基本查实,主要为甬金高速绍兴段项目公司的低价转让,与1.5亿元注册资本金抽逃,从而导致1411余万元的利息损失。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刘根山抽逃出资的手法可能是以购买设备为名,将当时的现金出资抽走,并企图通过其他非现金资产补账。据了解,抽逃注册资本金并非重罪,最高刑期为五年。
此案也导致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落网。
银行讨债案均无下文
刘根山现年53岁,出生于上海,1980年下海经商,1999年左右拿到第一个高速公路项目嘉浏高速公路,从此踏上“公路大王”的生钱之旅。2004年曾排名当年胡润中国百富榜第36位、资产达21亿元。
截至被刑拘时,刘根山共投资了7条高速公路,分别是位于沪浙的嘉浏高速公路、沪青平公路、上海同三高速、上海南环高速、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北仑港高速公路、甬金高速公路。
刘根山投资的沪青平高速公路,前后集结了工行、农行、广发行、上海银行、华夏等近十家银行贷款。在刘根山被拘之后,银行正在向刘根山旗下公司密集讨债,形成了刘根山系列案。
2008年7月30日上午,工行长宁支行起诉刘根山旗下公司,被告是“沪青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奎星置业有限公司”,总标的为2.4亿元,但在正式开庭前突然宣布要进行庭外和解。针对刘根山的民事诉讼第一案以和解结束。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状告上海茂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根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于9月17日上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杭州市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状告上海茂盛、刘根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于9月17日上午在二中院开庭。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淮海支行在9月18日起诉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上海茂盛房地产公司,缘由是抵押合同纠纷。
12月2日,上海南环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路(下称“南环高速”)起诉刘根山旗下茂盛系多家公司案,进入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根据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在交换证据时称述证实,2005年前南环高速与大股东刘根山之间存在复杂的资金往来。
但这些案件的最新进展,目前均不得而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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