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24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上审议了《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新的修改稿对于上海市民的志愿服务做了法律规定。
此前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为避免未成年学生过多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而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为此,人大法制委建议将相关内容修改为“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增加“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的内容。
另外在接受了委员们的建议后,新的修改稿增加了强制签订志愿服务协议的内容。
对于志愿服务活动项目是否备案的问题,法制委此次建议修改相关内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依照修改稿,今后,上海的志愿服务活动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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