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20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昨日下午,松江区教育局向“孟母堂”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命其本月27日前停止办学,否则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9年2月12日下午,松江区教育局向松江区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内擅自办学的举办者吕丽委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举办者,松江区教育局将对其实施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告知举办者“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现“告知书”限定的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的时限已过,松江区教育局于昨日下午向吕丽委正式下发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确认吕丽委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1298弄锦轩新墅50号、60号、70号、156号内,从事擅自办学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松江区教育局决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吕丽委于2009年2月27日前履行上述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吕丽委如不服此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松江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而吕丽委如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松江区教育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后,记者从“孟母堂”创办者吕丽委处了解到,他们已打算向相关部门提请行政复议。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