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20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批转市交通港口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本市公交车厢内的车载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与此同时,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公交站牌、出租车扬招牌广告较多的问题也被明确禁止,今后公共汽电车站牌不得设置广告,出租汽车扬招牌不得设置和发布广告。公交车候车信息亭除规定位置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和发布广告,广告总体面积不得超过候车亭立面的40%。不符合要求的广告,需按规定在2009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此外,还规定了除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外,轨交车站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